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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未登记工厂2年内可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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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修正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草案,给予未登记工厂7年辅导期间外,低污染的未登记工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于2年内缴交回馈金、补办临时工厂登记。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与蓝绿立委共提出8个版本并案审查。

委员会审查时,国民党籍立委萧景田提出修正动议,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记工厂,符合环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规定者,可以在本法修正后2年内向地方主管机关缴交登记回馈金,申请补办临时工厂登记。

补办临时工厂登记的工厂,必须在修法后7年内取得土地及建筑物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届期未取得者,补办的临时工厂登记证明文件将失效。

此外,工厂制造、加工或使用危险物品超过管制数量,应向县市政府申报,并应善尽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工安事故影响民众安全,县市政府主管机关可以要求停工改善,改善后可申请复工。

相关条文经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送交院会讨论前不须经由党团协商。

对于未登记工厂就地合法,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田秋堇都有忧虑。田秋堇要求,经济部应邀集环保署、卫生署、农委会等相关单位,并纳入民间团体的意见汇整后,提出低污染工厂的定义;翁金珠则认为,主管机关应针对工厂家数、分布区域及产业类别等进行通盘调查。

经济部次长黄重球承诺,尽速邀请相关主管单位与地方环保团体讨论低污染认定标准,并于1个月内邀集各县市政府进行事前会商,相关修正条文总统公布后两个月内,也会对各县市工厂家数、分布区域及产业类完成通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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