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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偷狗 情侣判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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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1对情侣被控于去年9月间,至台北县土城市1间宠物店窃取1只马尔济斯犬。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窃盗罪各判刑2人5个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具有毒品前科的姜姓男子与邓姓女子,去年9月26日晚间,至土城市一间宠物店,在店门口观望10余分钟后,进入店内抱起一只价值新台币1万2000元的马尔济斯犬,冲出店外骑车离去。经店员报案后,警方于28日晚间至2人住处查访,逮捕2人。

法院一审时,被告辩称,并没有抱狗离开宠物店,是因当天围着白色兔毛围巾,造成店员误会。但法官审酌员警查访住处时,被告母亲表示,2人当天曾抱狗回来,并比对证人证词,认定2人确有窃盗犯行,各判2人有期徒刑5个月、可易科罚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法官认为2人已有前科,素行不佳。并审酌2人正值青壮年,不思正途获取财物,犯后否认犯行、未有悔意,也未赔偿宠物店损失,驳回2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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