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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晃男婴伤脑 保母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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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县龙潭乡丁姓保母96年间摇晃受托照顾的7月大男婴,致他脑部受伤、有肢体障碍后遗症,且完全恢复的概率极低,被桃园地方法院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民国96年4月间,余家人将当时仅7月大的男婴,以每月8000元酬劳,托给丁姓保母照顾,23日下午,她通知男婴家人,男婴出现右手僵直、左手抽搐的症状,紧急将男婴送医。

出现婴儿摇晃症候群

男婴被诊断因受外力严重摇晃,导致硬脑膜下出血、双眼视网膜出血、左眼视网膜剥离、癫痫 等病症。法院调查,男婴的症状就是常发生在一岁以下婴儿的“婴儿摇晃症候群”,确定是外力以很快的速度摇晃头部所致。

丁姓保母应讯时供称,当天男婴有感冒症状,她如常让男婴睡完午觉后,先喂他吃点心,再让他坐在学步车上玩玩具,午后3时多男婴喂奶后,她有拍背让男婴打嗝,又继续让他睡回床上,自始至终都没大力摇晃男婴。

保母有防止受伤义务

承审法官认为,丁姓保母负责照顾男婴,有防止男婴受伤害的义务,男婴如今受伤,且可能有智能受损等后遗症,保母就该负有罪责,依业务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处她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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