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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
【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28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企业应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从现行20%调降至17%,且回溯从本年度(99年度)施行。
配合产业创新条例立法提升企业竞争力,立法院朝野党团分别提案调降营所税至17%与17.5%,上午仍无共识;表决后,国民党团以42票赞成、民进党团以32票反对,立法院会通过17%提案,施行日期从99年度起算。
不过,民进党团干事长李俊毅质疑,民进党团最早提出调降营所税率至17.5%,且这个数字是经过精算;但提出后国民党起初反对,后来又与民进党“政治飙车”,比赛降税幅度,不顾财政状况的“纯政治版本”,民进党团非常遗憾。
国民党籍立委罗明才认为,不管是17%或17.5%,都是因应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落日后,鼓励厂商发展与回台设厂,只要让企业乐于在台湾投资,就能创造就业率;政府让利给企业界,企业界因而得利不是很好吗?
台湾立法院在4月16日晚间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后,立法院长王金平说,产创条例立法过程中,朝野充分考虑如何照顾中小企业,大家共识就是未来在所得税法修正时调降营所税率,且采单一税率,中小企业普遍享受到,相信产创条例未来对中小企业会有很大帮助。
台湾行政院长吴敦义在同场合表示,调降营所税率至17% ,对台湾各种产业发展是最好方式;产创条例更公平地让中小企业、传统内需与高科技产业,受到公平如一的待遇;今后税赋减轻、简政减税的结果,让企业增强竞争力。政府未来要在简政便民方面更加努力,让产业界发挥更大竞争力,在国际上加强产品外销能力,从而振兴台湾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