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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产创条例 立委质疑图利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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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4日电)新版产业创新条例将营所税由20%降为17%,企业未分配盈余加征10%;由于新版产创条例拉大营所税与综所税40%最高税率的差距,立委质疑,未来企业可藉保留盈余,图利大股东。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烟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包括立委赖士葆、罗淑蕾及卢秀燕等关切新版产创条例的修正情形。

赖士葆表示,前年台股现金股利发放逾新台币1兆元,台股的市值逾20兆,证交所董事长薛琦就称赞台股好,如今企业保留10%的盈余,将影响台股股利的发放,大股东可借着企业保留盈余,规避综所税。

赖士葆强调,营所税降为17%,综所税最高税率40%,两者税率拉大,财政部在新版产创条例应有配套措施。

赖士葆比喻,目前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40%;两税合一下,旧版的营所税税率为25%,大股东要缴的股利税合计为32.5% ,新版为25.3%,两者相差7.2%,未来大股东可藉保留盈余,规避综所税。

他建议,新版产创条例中企业保留盈余可订不得超过资本额的一半,或是以调升货物税方式,防范企业大股东藉保留盈余之名,行避税之实。

李述德说,新版产业创新条例是基于“轻税减政”,目前国内73万企业,约有1/3企业会保留盈余,这种拉大保留盈余可能发生在中小企业,上市公司有股东会,股东可以监督保留盈余。

李述德表示,税法的相关配套有许多种,技术上可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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