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君云:真理大学不该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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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最新报导指出,真理大学前校长叶能哲掏空校产逾十亿。消息一出,校园里人心惶惶,闻者无不色变,尤其教职员工,唯恐朝不保夕,这么说也许过于夸大,但且看真理大学现今已然负债十三亿之多,又再来个十亿掏空案,要说上述的担心是杞人之忧恐也略嫌含蓄了。

身为真理大学学生的我,面对这样的新闻事实,首先担心的不是亲朋好友对我校誉的看法与评价,而是自己的学校是否经得起这场波澜。所谓天下之患在于,名为治平无事,实有不测之忧,我麻豆校区多少年以来已然经营惨亏,是负债十三亿重要因素之一,此等现象从我入学至今四年以来,就未见董事会有何明智的决策,一路赔钱到底,而今发生了前校长掏空案,又未见吴校长乃至董事会有何积极作为来争取我们的“实益”。不禁令人感到莫大的感伤与生疑,前者感全体学生权益被漠视之伤,后者生校内高层另有黑幕之疑。试问:前校长从今年三月被羁押至今,何以未闻校方有曾向检察官申请所谓的认罪协商,积极追索我们被掏空的校产,以弥负债之钜的动作呢?是不懂法律的原故?还是故意消极面对?

我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2有规定:“….检察官得于征询被害人之意见后,径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辩护人之请求,经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项于审判外进行协商,经当事人双方合意且被告认罪者,由检察官声请法院改依协商程序而为判决:一、被告愿受科刑之范围或愿意接受缓刑之宣告。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三、被告支付相当数额之赔偿金。四、被告向公库或指定之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支付一定之金额。”

由是可知,真理大学既是受害人当然有立场向前校长追索被掏空的校产,再者,毕竟叶校长已年过七十,何堪囹圄之陷?而就算今天吴校长乃至董事会都不是学法律出身的,起码学校也有法律顾问,岂能不知上述规定?是不知抑或不为,且先暂持保留态度。然而,二年多年前检察官就已开始对叶校长之案进行搜证,真理大学却从来无所作为,甚至到了今年三月叶校长被羁押,仍始终保持消极与沉默。难道真正用意,在于主动地向检察官申请所谓的与叶校长认罪协商太过引人侧目,担心此着将令人觉得所谓的受害者这般积极的向加害者寻求和解,恐有超出一般人所理解的逻辑,而汲汲营营之背后怕是另藏玄机?若果如此,但请吴校长与董事会诸公们还是先行设想真理大学全体学生权益福祉之所在吧,因为财政问题导致的问题不够多吗?此题且容他日再论。无论如何,在此呼吁真理大学吴铭达校长与董事会的诸公们应该振作起来,积极提供必要资讯与检察官合作,努力追索影响学生权益至钜的十亿,请不要再以消极、被动的不作为来继续漠视全体学生的权益,否则不仅难挽狂澜更添学生疑窦之心,真所谓人财两失。

真理大学财经法律系陈君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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