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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族记者被判刑15年

2010-07-24 09:15 中港台时间|2011-10-06 11: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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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新疆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23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曾任“新疆法制报”的维吾尔族记者海莱特尼亚孜15年徒刑。

中国的维汉双语网站“维吾尔在线”从海莱特妻子处,证实他被判刑的消息。

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向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表示,海莱特的审判说明任何维族人在中国发表不同言论都会受到指控。他呼吁国际社会向中国当局施压,促使海莱特的上诉能够得以公正审理。

据了解,去年新疆“7.5”骚乱后,海莱特接受海外传媒采访称,他在“6.26”韶关维汉工人冲突后,已经向当局预警会有大事发生,但被当局忽视,他批评政府的民族政策失当。警方在去年10月1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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