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官离奇判决 外婆变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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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首尔报导)韩国法院日前对两个同类离奇的案例做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一对老夫妻向法院提出申请,决定将自己的亲外孙收为养子,竟获得当地法院的批准,结果外婆变成了妈妈,妈妈变成了姐姐;而另一个同类案例不久前被另一家法院否决。

据韩国媒体报导,韩国昌原地方法院家事单独1部的法官卢甲植,8月9日对崔某(57岁)欲将12岁外孙收为养子的申请,做出了许可判决。从此,这位外孙将要改口将外婆叫“妈妈”,将自己的亲妈妈得叫“姐姐”了。

12年前,崔某夫妇的女儿曾与金某生下一子后离婚,孩子一直由外公外婆(崔某夫妇)抚养。孩子的妈妈再婚后,崔某夫妇为了不给已经嫁人的女儿增添负担,便一直收养着自己的外孙。平时外孙就把外公外婆当做自己的亲生父母,考虑到外孙的将来,崔某夫妇决定申请收养自己的亲外孙为养子。

这位卢姓法官做出许可判决的理由是:“外孙被领养为养子之后,双方的关系将可以更为亲密,孩子也将受到更多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关心和支持。” “将把家庭关系登记簿上孩子生母的身份更改为姐姐,把祖父母的身份更改为父母。”

这位法官并不认为他的判决会造成家庭关系混乱:“由于已经上小学六年级的被收养人(12岁)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都十分清楚这次身份关系的变动,因此很难认为此举会造成家庭关系混乱”。

在此之前,韩国另一家法院对上述同类案件做出了否决,韩国蔚山地方法院的法官赵璘英驳回了金某夫妇的申请,60多岁的金某夫妇决定将外孙女收养为自己的女儿。原因是金某夫妇的女儿在2006年生下这个女儿后离婚,孩子一直交给外祖父母抚养。

赵璘英法官认为:“如果把外孙女收养为女儿,那么外祖父母将成为孩子的父母,而亲生母亲则将成为孩子的姊妹,这将会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有违公共秩序和道德伦理”。

对此类离奇案件的判决,韩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法官不同的判决结果在引起公众热议的同时,似乎也在拷问着当今社会的人伦道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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