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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支出报公司帐 台国税局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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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4日电)公司购买新台币106万元欧洲水晶吊灯,却装在公司负责人家中客厅,这种情形要小心了。国税局 7月起积极查核,一旦查获除补税外,将处以1至2倍罚锾。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积极辅导营业人诚实报缴营业税是财政部今年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之一,国税局为配合这项作业,积极查核营业人以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充当公司帐,促进诚实申报及纳税。

高雄市国税局指出,4到6月是诚实报缴营业税辅导期,辅导期间查获部分家族企业或公司股东将个人消费物品的花费,拿来列报公司帐,一来节省个人花费,再来作为公司支出抵税,达到短漏税目的。

高雄市国税局长陈金鉴举例,某家公司购买欧洲水晶吊灯价值106万元,装置于公司负责人家中客厅;某公司负责人购买分离式冷气机3台价值20万元供自家使用;及某大型企业购买精品百货公司礼券约140万元,经查核都属家庭消费支出,都非供公司本业或附属业务使用,国税局已辅导营业人补缴税捐。

陈金鉴说,已连续查获多起类似案件,营业人将购买艺术品或以个人消费高级服饰、公事包、烟酒、皮件、餐费及家电产品等扣抵营业税。为落实爱心办税,辅导营业人自动剔除并补报补缴应纳税捐,截至6月底共计辅导营业人补报金额达4亿元,补缴营业税约2000万元。

陈金鉴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自7月起已全面针对营业人取得百货公司、量贩店、超级市场、便利商店、服饰业、餐饮、珠宝、化妆品及家电业等3联式发票扣抵营业税显有异常案件展开查核。

他提醒营业人,切勿将与公司业务无关或属个人、家庭消费物品取得消费性质发票申报扣抵营业税,以免不符规定,经稽征机关查获,除补税外,将处以1至2倍之罚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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