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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圣战?台中科三期耗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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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8日电)中科三期的争议焦点,环保署认定是适用法律的问题,而非单纯的环保争议;环保团体则将视之为环评圣战。在双方各自解释下,耗费社会成本,官司层出不穷。

中科三期开发分为七星、后里农场两地,农民在七星农场审查时开始大规模抗争;农民指控工业废水直接排入灌溉用水牛稠坑溪、严重影响食品安全与健康。

中科三期七星农场案为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于2006年2月21日转送审查,历经专案小组5次初审后提送环评委员会讨论,经多数决有条件通过审查,并于2006年7月31日公告审查结论。期间曾传出当时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关切及环评委员文鲁彬抗议。

由于当地7名农民不满环评草率过关,2007年委托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依行政诉讼法控告环保署,指环评审查过程不但行政力介入,且对于居民健康风险、地下水污染及农业用水都未评估,主张环评审查无效。

2008年1月3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环评审查结论。蛮野心足生态协会指出,但环保署并未依法令中科三期停工,主张应等司法定谳,而任由中科三期继续动工,并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环保署上诉,撤销中科三期环评审查结论,成为台湾环评史上第一件环评结论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销的开发案。

环保署则以“结论被撤销仍不违环评法与行政程序法”为由,并加紧审查补正环评结论。居民与律师不满,分别再对国科会与环保署提出行政诉讼与假处分。

今年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中科三期裁定,其一是环保署的“假处分”、另一是国科会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的“停止执行”。法官谕知环保署应于收到裁定文7日内,命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过环评审查前,停止开发行为。

法官认为,最高行政法院1月间撤销环评结论时,中科三期的开发许可就已失效,环保署明知健康风险评估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却在中科管理局还没完成评估前,继续开发,产生环境危害可能性高。中科管理局在没有任何环评监督机制下日夜加紧赶工,居民为防止重大损害,有理由声请停止开发。

环保署一方面于收到裁定书后7天内发文给中科管理局,另一方面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环保署长沈世宏始终坚持此案不适用环评法14条,而应遵循行政程序法。并且以法务部公文来证明行政机关支持环保署对条文的解释。

此解释与环评结论被撤销时的说法一样,即环评法第14条指:“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于环评书未经完成审查、或评书未经认可前,始得为开发行为之许可,其经许可者无效。”而七星基地“已经”通过环评,所以不适用环评法第14条。

对此多位法界与学者的见解则是:环评法第14条第1项:“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于环评书未经完成审查或评估书未经认可前,不得为开发行为之许可,经许可者无效。”意思就是“环评审查没通过的案子不能核发开发许可”。

然而沈世宏强调,在2002年民进党执政时代,就已经将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4条修正,把要求环保署通知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注销违法开法许可的规定删除,改为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处理违法的开发许可。

也就是说,环评审查结论与开发许可分属二个行政处分,目前需依行政程序法由开发许可的核发机关(国科会中科管理局)决定是否撤销。

“此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成的假处分裁定,刻意忽略行政程序法。”沈世宏说,依据行政程序法第117条,即使是违法的行政处分,如果原处分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认定,此违法行政处分的信赖保护利益大于撤销此行政处分所欲维持的公益时,此行政处分即不得撤销。

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林三加表示,最高行政法院今年一月撤销中科三期环评时,环保署不命令停工,导致环境受创,也使厂商开发期程充满不确定性,法院裁定停止开发,就是告诉环保署:“你们错了”。

对于法院裁定,沈世宏说,司法认为“有重大环境影响之虞”应进入二阶环评,这是法律的不确定名词,这要靠投票表决具体化。而且开发案是否有重大环境影响之虞,法院的见解与环评委员的专业要听谁的?资讯足不足由谁来判定?“这是制度面的问题。”

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环境法委员会主委詹顺贵表示,从最高行政法院最近一年针对环境影响评估事件连续做出居民与环境胜诉的判决来看,法官认为环评制度一阶是筛选机制,二阶才真正进入实质的环评审查程序。只要开发行为对环境有“重大影响之虞”即应进行二阶环评。

詹顺贵指出,中科三期是典型“呷紧弄破碗”的案例,环保署反驳指摘司法判决破坏环评体制,然而却为配合厂商投资期程,先以表决通过再形式上补做健康风险评估。开发单位在钜额投资完工后、营运前根本不可能提出不利于己的健康风险评估报告。

环保署综计处长叶俊宏以“大灾难”来形容七星基地的停工。他说,中科三期不会是第1个案子,将来会有很多厂商已经开发到中间,尽管企业所获的相关许可都是合法,后面却有行政法院裁定撤销。

环评法在1994年实施,当时的社会是以经济开发为主,10多年来社会转变,环境议题受到重视,但环评法从未大修过。如今行政诉讼的官司,民众抗议陈情的社会成本难以估算,这不仅是中科三期的灾难,更是台湾社会的灾难。追本溯源,如何修改环评制度能客观独立审查,才能让环评重新获得大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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