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偷逃过路费368万案扑朔迷离 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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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综合报导)河南农民时建峰涉嫌8个月内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质疑。近日网路上更披露了签订合同等4张图片,加上1月13日时建峰翻供、其弟弟投案,使得整个案子有了戏剧性的逆转。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会,表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应再审外,并追责免去平顶山法院审判人员职务,副院长停职检查,并建议检方撤诉。

河南省禹州农民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间,涉嫌利用伪造的军车牌照货车运载砂石,逃避高速路的过路费。经平顶山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利用两个假军用车牌照,在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获免费通行,共计人民币逃避368万余元的通行费,除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在法院判决后,时某未按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网路上曝光4张图片

本案经媒体于今年1月披露,引发各界关注,一面倒地质疑该368万余元的通行费如何计算,逃避过路费判处无期徒刑,相较于贪官动辄千万的贪污,是否合理。

近日网路上又有一篇“逃费368万案当事人时军锋现身曝料内幕,军车是真的”提供4张图片,第一张是武装员警部队许昌市支队司令部致平顶山市公安局的一封证明,上面记载“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我支队进行营房建设,鉴于支队运输力量有限的实,研究决定雇用禹州市无镇村民时建峰自卸车辆2台替支队运输沙子,分别挂支队30055和30056两幅中牌号,使用时为七个月。”

第二张为武警许昌支队某2名以个人身份与时建峰的弟弟时军峰签订合同,内容大致为利用时军峰的运输车,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为前提,签订的协议;第三、四 张则为武警河南警备司出具车号WJ19-30055、WJ19-30056“车辆处理放行知单”。

某网民顶帖称“精彩大戏上演神奇国度,合同为证军民共建鱼水分赃”,署名“头棚胚子”网民则认为图片是假的,理由是上有错别字,且以个人身份签订合同不合常情。也有人认为合同的日期有矛盾。

犯案人供称有口难言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法院网刊称,该案宣判后,引起媒体关注和热议。中院积极回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月13日讯问了时某。在讯问过程中,时某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

据报导时建锋翻供并曝出内幕,说他是替弟弟顶罪,并且收费站里有人与他们配合。《新华社》记者在鲁山县看守所采访时建锋时,他多次表示“我有苦难言,生不如死”、“有些事情是瞒不住的”、“都是内外勾结”。

据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定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

不过两站长受访时否认收钱。该站工作人员李占峰在法庭上提出的证言称,2008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李金良的人来到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称,某部队要进行营区建设,派遣车牌号为WJ19-30056、WJ19-30055两辆车运输沙土,敬请协助。2009年6月,有关部门出具了这两辆车都是假冒牌照的证明。

事实不清高院责成再审

时军锋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哥哥很冤枉。我为了能把我哥哥捞出来,向人借了100多万元的高利贷,为了他我什么都卖了。”并于1月15日晚间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月16日下午4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农民偷逃过路费案由于时军锋投案,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再审。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峰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追责免去平顶山法院审判人员职务,副院长停职检查;平顶山中院已建议检方撤诉。


平顶山市鲁山县看守所,时建锋一再对记者说他是替弟弟顶罪来的。(图片来源:新京报)

武装警察部队许昌市支队司令部出具雇用时建峰的证明(网路图片)


武警河南警备司出具WJ19-30055的“车辆处理放行知单”(网路图片)

河南警备司出具WJ19-30056的“车辆处理放行知单”(网路图片)


武警许昌市支队与时军峰签的合同第1页(网路图片)

武警许昌市支队与时军峰签的合同第2页(网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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