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 一名72岁男子因拖欠8万多元管理费,被勒令破产,其后竟被破产管理署收取230万费用。他不服入禀,昨日获上诉庭裁定得直。上诉庭批评破产管理署的收费政策毫无根据,做法可耻和“无法无天”,下令将收费减至7万元。
上诉人译音姓孙,拥有超过2,700万资产,他于07至08年拖欠8万多元的商铺管理费,于09年被管理公司成功申请破产;他2个月后得知自己被申请破产,其后还清款项,并以有足够抵押为理由,成功撤销破产令;但他不满破产管理署事后向他追收230万的巨额处理破产事宜费用,入禀要求下调收费。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将收费减至150万元,但双方不满裁决,分别提出上诉。
上诉庭法官批评破产管理署收费无理,指事主只因8万多元被申请破产,但被收取230万,准则无根据;又指出法庭过去已曾就一些案例,批评破管署收费不合理,但署方一直无改善。
破产管理署回应称,署方正研究法庭的判词,又强调是根据破产条例下的“破产费用及百份率令”收取法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