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教育园地

教育经费高中产阶级¬负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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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邓斌编译报导)居住在新州,有许多就业等便利条件,而且不少学区质量高,有助于子女教育;再加上邻近纽约,所以生活内容也较为丰富。然而,房产税的负担也使许多人望而却步。面对新闻中提到的教育经费改革,不少人存在困惑:这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呢?新州前参议员拉罗萨(Richard LaRossa)日前撰文,对教育经费、房产税,和中产阶级的税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来改善现状。我们在这里刊登出来,以飨读者。

  拉罗萨在文中说,新州平均70%的房产税都用在中小学教育上了。这固然与州长与立法人士有关,但事实上他们也只是履行州最高法院的决定而已。有关公立学校的经费问题,已经讨论了40年了。在新州宪法第8条第4节第1段中规定:“立法机关应建立全面而且有效的公立学校体制,以便让所有的学生受到教育。”然而在过去40年里,如何实施这一规定是由州法院来决定的,而不是有关专家或立法机关。

  自从1972年以来,州最高法院做出了20多项与州内公立学校经费来源有关的决定。具体来讲,州最高法院确定了立法机关的责任与需求,并规定了学校的经费水准。比如,政策之一是要求艾伯特(Abbott)学区里每名学生的教育经费要与全州经费最高的学区(而不是全州的平均经费)等同。

  后来,法院又增加了平价加(parity plus)的措施,规定对特殊需求的学区注入的资金要超过全州经费最高的学区,以弥补社会不公造成的差异。这使得艾伯特学区里花在每名学生的经费每年要超过2万4千美元,这几乎是全州各学区学生年平均经费的两倍。兰斯(Leonard Lance)是前州议员,现任联邦参议员。他曾经用55/21来形容这一状况,即55%的全州公立学校经费用在了21%的学生身上。到了2006年,这一比率变成了58/23;而现在,则是60/20。

  前州长科赞(Jon Corzine)为改变艾伯特学区经费状况,提出了学校经费改革法案(SFRA,School Funding Reform Act)。该法案考虑到贫困与特殊需求的学生遍布全州,而不只是31个艾伯特学区。从这一点上是看它是一个突破,而且它对经费的支配权也从法院归还到州教育厅。然而,这一法案所存在的缺陷使得中上层收入者要缴更多的税。

  根据SFRA法案,法院决定小学教育花费是9649美元,对于贫困学生每人要补贴4535美元。这种补贴还会根据英语掌握程度及饮食补助等情况而增加。换句话说,根据州最高法院的规定,对于社会经济条件处于弱势的学生每年经费是14184美元。可是,全州范围内的测试成绩显示,教育经费的多少并不是解决教育质量的关键。事实上,包括所有贫富不同的学区在内,那些获得多余补贴的测试通过率在数学上低于50%,在语言艺术方面则低于20%。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州安排教育经费的方式亟待提高。可是,只要法院有决定权的话,大部分新州居民还会继续支付高房产税(而且是全美国最高的房产税)用来教育别人的孩子。这种累退税(regressive tax)的方式对中产阶级造成的负担最重,因为按比例来说,他们付的税总是最高的。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对税收进行调整,比如用州收入所得税来降低房产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州收入所得税使各个学区的教育都达到全面而且有效的程度。如果在一些地区这还不够的话,那些涉及到的地区可以再缴收地方税。与房产税用于教育经费相比,收取州收入所得税是可行的。这是因为在新州缴房产税的只有270万人,而缴收入所得税的则有350万人,所以税收会由更多的人来分担。而且它是一种累进税(progressive)的方式,是根据纳税人的付税能力而非家庭住址。而且所有学区一样对待,房产税也会降低。

  拉罗萨在文中指出,这种教育经费改革只有在州高等法院的参与下才会成为可能,否则中产阶级的税务负担不会减轻。我们面临的情况就是,只有解决了教育经费的来源问题,房产税居高不下的状况才有可能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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