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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伤获理赔 夜间开车挨告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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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5日电)彰化县周姓男子因眼睛受伤,持医院开的视力受损证明,向7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赔偿金新台币770多万元,由于男子夜间仍能开车买东西,彰化检方今天将男子依诈欺罪起诉。

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53岁的周姓男子民国98年12月在家中修水电时,不小心伤到眼睛,而周姓男子除了在87年及88年向2家保险公司投保之外,另在98年2月到11月之间,先后向5家保险公司投保。

检方表示,周姓男子眼睛受伤后,先后在彰化秀传医院、彰化基督教医院以及台中荣民总医院就诊、进行视力检查,而彰基医院等3家医院也帮男子进行万国视力表、神经电气生理检查、视觉诱发电位检查等3项视力检查。

检方说,周姓男子随后手持3家医院开出的左眼裸视0.01、视力丧失、重度视神经受损等诊断证明书,向大都会保险、新光人寿、苏黎世保险公司等7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只有大都会保险赔偿775万6065元。

保险公司发现,周姓男子可以自己骑机车到邮局提款以及到水果摊买水果,晚上还能自己开车出门买家电及领钱,于是向刑事警察局报案。

检方表示,周姓男子坦承以全盲为由申请保险金,但辩称,他在接受视力检查时眼睛的确有问题,不过后来因为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状况好转,才能骑机车及开车出门买东西。

彰化地检署起诉书指出,周姓男子明知万国视力检查表、神经电气生理检查等检查视力结果与事实不符,仍向医生谎称视力情形或是未向医生反映检查有误,所为已触犯诈欺取财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面对遭检方依诈欺罪起诉,周姓男子只说此事与媒体无关,不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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