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加州正式禁止销售或拥有鲨鱼鳍

2011-10-09 07:17 中港台时间|2015-04-18 01:01 更新
人气 2

【大纪元10月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 伊丽莎白.李洛杉矶报导)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人们不再能吃鱼翅汤这种中餐佳肴了。加州州长正式宣布,销售或拥有鲨鱼鳍是非法行为。这项禁令是全球范围日益增长的拯救鲨鱼运动的一部分。然而,一些华人感到,加州这项禁令不但不公平,而且还具有歧视性。

鱼翅汤是中国烹调的一种美味佳肴,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由于华人越来越富有,因此,这种很贵的菜也越来越受欢迎。可是,像环保组织治愈湾区(Heal the Bay)的萨拉.希基赫这样的自然资源保护主义者说,对鱼翅汤的大量需求正在毁灭鲨鱼种群。

希基赫说:“每年有多达7千3百万只鲨鱼被捕杀,捕杀者只是为了获得鱼鳍。”

希基赫说,切除鱼鳍的做法在渔民中很普遍,他们捕捉到鲨鱼后把鱼鳍割下来后就把鲨鱼扔回海里死去。

*鲨鱼种群的安危关系到太平洋的状况*

太平洋水族馆的芭芭拉.朗说,当鲨鱼种群面临风险时,太平洋的状况也会处于危险之中。

芭芭拉.朗说:“鲨鱼是海洋中最凶猛的食肉动物,它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像中国篮球明星姚明和英国亿万富翁理查德.布兰森这样的名人都呼吁华人不要食用鱼翅汤。美国法律要求所有被捕捉上岸的鲨鱼都要有完整的鱼鳍。加州现在也加入另外三个州的行列,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禁止销售鲨鱼鳍,这种商品每公斤价值700美元。

希基赫说:“因为鲨鱼鳍推动着鲨鱼的市场价值,因此,重要的是把控制的目标对准鲨鱼鳍。加州是美国进口鲨鱼鳍的主要地点。据估计,进入美国的鲨鱼鳍中,有85%是经由加州进口的。”

可是,反对加州这项禁令的人士说,这项法律不公平地把打击目标对准华人社区,因为该法律只是禁止鲨鱼鳍而并未禁止整个鲨鱼。加州的州华人参议员刘云平(Ted Lieu)投票反对这项禁令。

刘云平说:“你们为了炸鱼薯条这种饭可以屠宰极易受到攻击的鲨鱼,而中餐馆却不能从一种鲨鱼身上提取鱼鳍,而且这种鲨鱼是几百种完全没有灭绝危险的鲨鱼种群的一种。我认为,这是完全歧视华人的禁令,也是很不公平的。”

美亚食品公会的曾蔡小华(Betty Tsang)说,加州的鲨鱼鳍禁令也是浪费的做法。

曾蔡小华说:“如果渔民或捕鱼业捕捉到鲨鱼,他们还是不得不把鱼鳍切下来扔掉。他们必须拿鱼鳍喂狗或者把它扔回海里。这完全违反这项禁令的本意。”

鲨鱼鳍禁令的许多反对者说,他们愿意支持一项不许捕捉整个鲨鱼的禁令。这恰恰是来自从拉美国家到西太平洋岛群密克罗尼西亚的8个代表已经做出保证的。他们在联合国签署了一项宣言,要开发一个鲨鱼保护区,结束商业捕捉鲨鱼。(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