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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农地埋底渣 台环署促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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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8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已加速检讨修订底渣再利用相关规范,将增加规定底渣再利用于农地变更时,仍应有不与原生土壤混合的隔离措施,以保留未来恢复回农地使用的可能性。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今天在立法院召开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问题记者会,针对台中市清水区国姓社区临海段326地号农地,开挖回填焚化炉底渣等案,抨击“农地成底渣掩埋场”。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废弃物管理处对此回应,台中市清水区国姓社区农地地主,违反土地分区使用规定,未经核准变更为停车场,就将底渣再生产品堆置填埋于农地上作为停车场。

环保署将督促台中市政府责成地主及底渣再利用机构,在检察官开挖侦查完成后予以移除。

环保署知悉社区民众反映后,即赴现场了解地下水检测结果,并促请台中市政府环保局要求再利用机构,办理居民饮用地下水水井监测,至少择3口井,每季1次,确实注意水质情形,若发现检测结果有变化,应采必要改进或移除措施。

环保署废管处强调,台湾土地资源毕竟有限,应想尽办法保护土地资源,面对每年数百万吨无法再利用或回收能源的废弃物,最好方式就是利用它们创造新生国土及海岸线,环保署目前正努力规划评估,拟订安定化、无害化废弃资源物填海造岛政策,并据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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