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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農地埋底渣 台環署促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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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8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已加速檢討修訂底渣再利用相關規範,將增加規定底渣再利用於農地變更時,仍應有不與原生土壤混合的隔離措施,以保留未來恢復回農地使用的可能性。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今天在立法院召開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問題記者會,針對台中市清水區國姓社區臨海段326地號農地,開挖回填焚化爐底渣等案,抨擊「農地成底渣掩埋場」。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對此回應,台中市清水區國姓社區農地地主,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為停車場,就將底渣再生產品堆置填埋於農地上作為停車場。

環保署將督促台中市政府責成地主及底渣再利用機構,在檢察官開挖偵查完成後予以移除。

環保署知悉社區民眾反映後,即赴現場了解地下水檢測結果,並促請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要求再利用機構,辦理居民飲用地下水水井監測,至少擇3口井,每季1次,確實注意水質情形,若發現檢測結果有變化,應採必要改進或移除措施。

環保署廢管處強調,台灣土地資源畢竟有限,應想盡辦法保護土地資源,面對每年數百萬噸無法再利用或回收能源的廢棄物,最好方式就是利用它們創造新生國土及海岸線,環保署目前正努力規劃評估,擬訂安定化、無害化廢棄資源物填海造島政策,並據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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