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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风潮扩大 劳工朋友因应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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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这一波无薪假有扩大迹象,劳工朋友如果遇到公司未经劳工同意径自实施无薪假或不当资遣时,可以在3天之内,立即主动向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请求协助,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劳工局会提供律师费、裁判费、强制执行费等涉讼补助,以维护劳工自身权益。

如果劳工真的遇到无薪假及被资遣,可以向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出失业者职业训练课程,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自今年10月至12月分别扩大办理劳工在职训练课程包括(资讯类、堆高机、冷冻空调等)总计有27个班;另外失业者职业训练课程则有(资讯类、大客车、餐饮、文创及家政等)总计有17个班。就业服务中心也争取到中央“多元就业开发方案”721个员额,将于11月中旬起在新北市政府所属各单位工作,多管齐下协助失业劳工度过经济危机。
此问题,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长高宝华强调,针对实施无薪假、资遣及大量解雇通报之企业,将于接获通报3天内立即派员进行访查,以了解通报原因是否合法,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及职业训练等需求,若事业单位有不法情事,劳工局亦将依法处分。

劳工局提醒雇主,若有实施无薪假的必要,应先取得个别劳工同意,且以书面明订减薪、无薪休假之规定及期限,并向劳工局通报;不得已必须资遣员工时,亦应依法于员工离职之10日前办理资遣通报,以免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且于“符合大量解雇劳工标准”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将解雇计划书通知劳工局,并于提出解雇计划书之日起10日内,本于劳资自治精神进行协商,以免违反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规定。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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