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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首例 死囚活体捐赠救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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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7年前犯下万里双尸命案的死囚郑金文,因不忍姐姐每天洗肾,他怕等枪决后捐肾,可能赶不上救姊姊,因此申请器官移植,希望捐肾救姐姐,日前获法务部及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创下全台首位活体捐赠器官的死囚。

今年7月时,郑金文向高检署申请活体捐肾,给生病的姊姊,上个月获得法务部同意,现在通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最快2周后移植,创下台湾首宗死刑犯活体捐赠器官案例。

对此,卫生署长邱文达24日在立法院表示,如果捐赠者和家属都同意,而且经过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卫生署予以尊重。但他强调,伏法之后作器捐,这个我们不鼓励;伏法前,死囚与家属都同意的话,且经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的话,作为器捐,不反对也尊重他。

对此,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进一步解释,依现行法规,活体捐赠可指定受赠者,不过死后器捐属于社会公益,必须进入器官分配系统,依照顺序分配给需要的受赠者,一般死囚都是伏法后进行器官捐赠。

石崇良说,死囚死后捐出器官,在先进国家面临伦理争议,卫生署不鼓励,但此次首度有受刑人在伏法前自愿活体捐给亲人,因法规并未禁止,且无伦理争议,因此卫署表达尊重,但仍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开会通过。

器官捐赠协会秘书长吴英莱强调,外界对死囚活体捐赠应尊重其意愿,切勿让其他死囚面临“你做尽坏事,应该要捐出器官弥补”的庞大压力,造成日后其他死囚觉得非捐不可。她主张相关单位在审查死囚活体捐赠时,应更严格。◇

(责任编辑:赵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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