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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巴士
【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大有巴士股份买卖案,北检今天侦结,认定林姓妇人民国97年间为取得经营权,找上吴姓董事长的亲家林姓男子,由林向吴佯称购买股份,最后跳票,依诈欺罪嫌,将林妇、林男起诉。
检方表示,49岁的林妇为某汽车公司的负责人,因与大有巴士的吴姓董事长,争夺大有巴士经营权而兴讼。她为取得经营权,找上吴男的亲家,即也是大有巴士股东的林男,林男于97年2月4日向吴男佯称,欲以新台币5000万元购买吴男所持有股份500万1000股,且交付支票;吴男信以为真。
起诉书指出,双方于97年2月18日,前往某律师事务所,当场签立股权让渡切结书、股权让渡书。吴男事后,兑现支票跳票,始知被骗,控告林妇、林男涉嫌诈欺。
检方侦办期间,查出林妇、林男未花分文取得大有巴士公司的经营权后,将得手的500万1000股,其中350万股转让林妇的弟妹名下,剩下的150万1000股则转到林妇的母亲名下。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认定林妇、林男犯案明确,依诈欺罪嫌,将2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