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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犬溺毙袖手观 违法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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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51岁黄姓男子日前将饲养7、8年的黄金猎犬,带到桃园县龙潭乡龙潭大池游泳,但狗儿游泳2小时后,体力耗尽,狗儿努力想爬上大池旁的浮台,但饲主却仅在一旁观看,完全未出手搭救,直到黄金猎犬挣扎5、6分钟后,狗儿逐渐下沉溺毙。桃园检方7日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起诉。

桃园地检署表示,黄姓男子的行径引起公愤,遭到在龙潭大池举办活动的水上运动推广协会人士发现,报警处理,告发饲主的不当。

目击者表示,有很多游客都在观看黄金猎犬,并且有游客向饲主表示,狗儿都已经没力了,为什么不救它,但饲主却不理会。饲主直到狗儿下沉才下去打捞,但是却未立刻发现狗儿遗体,心慌逃离现场,直到晚间才继续回到现场打捞。

检方表示,动物保护法立法精神是希望告知饲主深知,动物的养育与对待已经不是个人喜好问题,更牵扯到道德问题,否则将触及法律责任。

黄姓男子先将狗儿放入池中,却又任其溺毙,依违反动物保护法起诉。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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