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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都会案 金管会依5大原则审

2011-03-28 21:18 中港台时间|03-28 2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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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8日电)美商大都会保险金融集团宣布,将台湾大都会人寿100%的股权全数售给中信金控。金管会表示,对于保险公司合并案,将依 5大审查原则及相关法令规定予以审查。

美商大都会保险金融集团表示,这项交易待主管机关核准后,台湾大都会人寿的经营权将正式移转中信金控公司,并成为中信金旗下的一份子。

由于中信金控旗下拥有中国信托保险经纪人公司,有经营保险业务经验。不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认为,保险经纪不具有设计保单能力,对于其买下大都会人寿案,仍须依5大审查原则及相关法令规定予以审查。

官员指出,须等到业者送件后,才能进一步评估。

金管会5大审查原则,分别为买方必须承诺保障保户及员工权益;买方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内法令规定及财务健全性;买方必须有专业能力经营保险业;买方必须有长期经营承诺;买方必须有财务能力因应未来增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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