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私隐条例修订不足规管直销

【大纪元2011年04月20日讯】港府前日发表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讨论报告。香港人权监察批评指,修订除未能有效保障市民个人资料私隐,在规管直销活动方面亦有不足,建议规定资料使用者推销时若被查询,必须说明身份及如何取得个人资料,否则属刑事罪行。

人权监察指,政府以没有主流共识为理由,拒绝严格规管敏感个人资料,是违反真正保障市民权利的人权原则。而现时欧盟、澳洲甚至澳门,都有规管敏感个人资料的法例,港府拒绝就此立法,将令香港的私隐保障法例严重滞后,出现重大的保障漏洞。

人权监察进而指出政府规管直销活动建议的不足之处。有关在直接促销中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中,虽然政府建议加强罚则,及新增有关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的具体规定,但政府仍在商界的压力下,拒绝落实“接受机制”,即凡首次把个人资料应用于直销,资料使用者须取得资料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方可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销用途。

人权监察并批评,政府拟落实的“拒绝机制”,等同在资料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时,资料使用者就可假设资料当事人同意将个人资料用作直销,甚至转移或出售。人权监察认为有关建议是向个别业界作出不合理的妥协,牺牲社会大众的个人资料私隐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权监察促请政府落实“接受机制”,并应立法订立新的刑事罪行,规定在直销的过程中(无论是否使用电话),资料使用者有法定责任,在遭到查询时,向资料当事人或其代表表明身份,以及说明如何取得有关个人资料,如属致电促销,则须显示可回电查核和跟进的电话号码,否则均属犯刑事罪行。◇

相关新闻
联国不满港人权倒退
香港入境处黑名单被疑侵私隐例
港司法机构被削公众知情权
选民遭威吓 港人权组织设热线还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