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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八八水灾重建 必要得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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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部分条文,将莫拉克灾后重建期程由原定3年,修正为未执行部分,必要时得经行政院核定延长,延长期间最多以2年为限。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已经1.5年,许多重建工程仍然在进行中,甚至还有工程还没有发包,而九二一地震花了10年的时间进行重建工作,她认为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期间仅3年,相关重建有难度,有延长重建期限、妥予规划推动的必要,因此提案希望延长重建期限。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修正通过相关提案,规定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适用期间从原本的3年,必要时得经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长2年。该案上午在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

管碧玲在法案三读通过后表示,莫拉克风灾重建工作必要时得延长2年,让重建工作有宽裕的时间,她感谢相关立委的支持。管碧玲说,莫拉克风灾受灾的永久屋居民,生活习惯差异很大,需要磨合期,且居民就业、产业重建文化问题,也唯有硬体完成后,才能够解决产业、文化重建的问题。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钟绍和说,灾区重建工作缓冲时间的延长的确有必要,他也感谢相关立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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