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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恐因核事故承担巨额国际赔偿

2011-05-3008:31 中港台时间|05-3008: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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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朝日新闻头版头条报导,由于日本没有加入海外损害赔偿等相关国际条约,如果有外国人控诉将不能在日本审判,因此担心因福岛核电厂事故需承担海外追究的巨额赔偿。

报导说,国际原能总署通过的三个条约规定,核电厂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在发生国进行。日本曾认为自己不会发生核事故,并设想邻国发生核事故波及日本时,受害者将不愿前往他国诉讼,因此决定不加入条约。

福岛核电厂事故发生后,如果有受害者提起诉讼,将在原告所在国审判,赔偿金也将按原告所在国基准计算,赔偿额度可能很大。主管赔偿制度的文部科学省官员表示,因此将认真考虑加入相关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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