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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的粽子漏馅了 新北市命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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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消保官于端午节专案调查时,针对各大连锁超商之端午节粽子预购进行抽验,有部分超商所贩售之粽子实品与目录或包装内容物标示不符,消保官于完成调查后即命业者限期改善。

法制局表示,为调查今年业者推出端午节预购粽子之品质,法制局消保官随机选择7-11、全家、OK、莱尔富、新东阳等业者所预售之粽子及伴手礼进行调查,发现7-11行销目录之“阿发师干贝粽”及“台南大亿丽致松阪帝王粽”实品与型录及包装上内容物之标示不符,如商品食材标示含有干贝、鲍鱼、樱花虾或红鸭蛋黄等惟经检视实品之内容,却有部分商品发生缺漏上开食材情形,应系品管所发生之失误,消保官已命业者应立即改善并加强品管。另调查亦发现莱尔富有未给付消费者预购单、新东阳现场贩售商品未贴使用方法及保存期限等缺失,经消保官命限期改善后,业者皆已完成改善。

法制局指出,经消保官持续调查,发现今年各大超商之邮购商品买卖部分已有大幅改善,惟消保官亦提醒消费者,看型录预购商品或于网路订购商品,已渐成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习惯,但于预购或选购商品时,除要货比三家价格不吃亏外,亦要注意商品之使用方法、保存方式及商家之信誉,避免身体健康及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并可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站,参考中央主管机关所公告之各类“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或契约范本,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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