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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8千万 台塑要提行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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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晓慧台北4日电)台塑高雄仁武厂去年2月污染事件,行政院环保署决定开罚新台币8000万元。台塑表示,这有违行政罚法精神,深表遗憾,将在收到处分书之后,依法提行政救济。 台塑仁武厂去年2月间爆出厂区内外土壤及地下水严重污染,环保署今天决定开罚8000万元,比最高罚锾1.5 亿元少了近一半。

对此,台塑表示,仁武厂的技术专利来自欧美,早期台湾工业水准、法规不足,推测可能当时建造的废水收集池、制程沟等为水泥结构,因地震等因素产生龟裂,废水可能因而渗漏进入地下水。

台塑说,从民国86年起环保法令陆续颁布,台塑立即着手污染源断源及阻绝等改善工程,将清槽作业改为密闭化,地下水泥结构废水池改为地上钢构或增加不銹钢内衬,并增设泄漏侦测仪等措施。

台塑还从国外引进地下水循环井(GCW)系统,投资5.65亿元,斥钜资在土壤及地下水的预防、改善工程,并没有应作为而未作为、获不当利得。

台塑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相关标准,在民国89年至90年底公告,台塑在民国91年即规划仁武厂区调查计划,民国92年委托佳美公司执行。

由于仁武厂属于较旧厂区且范围广大,调查工作至民国94年5月才完成,但佳美公司提出的总结报告,无法确切说明污染源位置。

另一方面,鉴于当时国内整治技术及RCA公司整治失败的案例,台塑从民国94年至96年开始寻找国外技术,民国96年从国外引进首套地下水循环井(GCW)系统,测试成功之后,仁武厂随即规划使用。

台塑说,仁武厂地下水事件造成社会困扰,除了深感歉意,也积极进行相关改善工作,并受主管机关、专家小组的监督,期盼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善尽社会责任。

台塑认为,有关不当利得的裁罚,必须严谨认定,这已有法院判决可循。台塑认为,环保机关未能考虑台塑在改善过程的努力及积极作为,误认台塑因地下水事件而有不当利得之虞,有违行政罚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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