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拐16年 广法院仅判人贩子赔偿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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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4日讯】年仅6岁的广州男童甘林1993年被人贩子辗转拐卖,约16年后,他才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2010底,人贩子邱文龙落网并被判刑6年。

据羊城晚报报导,甘林的亲生父亲甘正洪向 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6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邱文龙赔偿甘正洪一家经济损失28 元。对17万元精神损失费请求不予支持甘林父母表示将上诉。

6月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对甘正洪、杨治芳、甘林3原告提出的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他们主张的衣服的经济损失28元,被告表示同意,法院也予以支持。此外,本案的受理费100元,原告负担90元,被告负担10元。

甘正洪夫妇表示,过去的10多年来,他们多次辗转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各地苦苦寻找自己的儿子,又因为丢失儿子而深深自责,事业和家庭也因此遭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他们请求法院支持他们17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对于为何请求法院判赔28元的经济损失,甘正洪在法庭上称,当时,甘林被骗时年仅6岁,他当时身着一套崭新的粉红色衣服。这套衣服是他被拐骗的前几天刚由他的母亲杨治芳花28元购买的。

“衣服虽然只值28元,但它是原告心中最深刻、最美好的记忆。小甘林穿上那套衣服后欢天喜地的形象,从此定格在原告夫妇的心里,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和永远的痛。”甘正洪说。

引狼入室

1993年,甘正洪在广州火车站附近遇到一个自称“陈国龙”的人,称其 在火车上被劫,钱包、衣物等都丢失,且身无分文。当时,甘正洪好心收留了他,让他在自己负责的工地上干活,并与他们家人一起吃饭。然而,当年9月4日, “陈国龙”在工地干满一个月,领完工资后,却与另一名工友张某将甘林(现名吴志坚)拐骗至福建。

爱 子被拐后,甘正洪一家四处寻找,夫妻俩甚至散尽家财、一度举债。2008年,时年21岁的甘林在网上发布相关寻人信息。而此时,甘正洪一家在添置新电脑 后,也让他们的小儿子在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网站上发布寻子信息。最终,他们在网上相逢,并于2009年6月17日团聚。

甘林回忆说,他在“陈国龙”家住了两个月后,被卖给了一户姓亦的人家。在亦家住了七八个月后,由于亦家添子,且家境并不富裕,他又被赠予当地一位姓吴的知识份子家中,因吴家当时只有一个女儿,因此对他很好。

2010年,根据提供的信息, 警方在江苏一收费站将邱文龙(当年的“陈国龙”)抓获。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甘林的亲生父母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邱文龙赔偿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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