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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同店不同价 新北市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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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同一家连锁大卖场,同一件商品在不同的分店却出现不同的价格!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费者保护官接获民众检举展开调查,发现辖内各卖场有明显分店价差,甚至还有单一商品价格,相差近百元,新北市府要求业者标出各分店商品价格,若15日后复查还是没做到,将对业者开罚2万到6万元,并得以连续罚。

消保官访视包括家乐福、大润发、爱买、好巿多、顶好超巿及松青超巿在内之卖场,抽样20项包括酱油、沙拉油、洗碗精等民生消费用品,发现明明是总公司统一进货,但架上商品定价却“各自为政”。

法制局局长邱惠美说,几个比较严重的像是大润发一种牙膏,不同店价差高达27.7%,还有松青超市的米不同店价差也高达27.9%,顶好也有米的价差高达22.86%,她表示,其中家乐福说已经提出买贵退差价,以及不满意可退货;还有好市多则有3C商品90天内可无条件退货,其他商品无退货期限等救济措施,但法制局他们认为这还不够。

业者则认为事实上包括定价和特价商品,都是由总公司一起定出价格。

对此,消保官表示,一店两价不是不行,但资讯要清楚载明,标出各分店商品价格。

依《台北县政府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业者必须于15日内改善公开重要消费资讯,不可误导或隐匿,否则可开罚二到六万元,并得以连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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