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控告时,在你或你的代表看到控告公开之前不要认罪,这是很重要的。
公开(法律术语)是控方在法庭上用来控告你有罪的证据。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交通违规或者商业机车违规等,公开是由控告官的票据副本组成。控告官员需要记录违法者的个人信息,事件的时间、日期、地点等。控告官还需要记录下一些资讯,以便用作作为指控的证据。这是一个标准的程序。
控告官作了记录,并不意味着已记录下足够的信息来定罪。比如,拿超速告票来说,控告官需要记录用来证明他或她当时所用的雷达设备是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即使你确信当时你真的是超速了,那并不能说明控告官对这个违规作了合适的记录。单单一个警官就决定你犯罪是不充分的,控方必须在合理的疑问之上证明这一点。这不仅仅意味着控告官证明你是超速的,或者你当时是加班工作了,或者你的轮胎不正常等。
大多数违规会带来扣分或者CVOR分数或者两者都有。扣分或记过可能导致保险费用上涨,往往增加的保险费用要比你将要面对的罚单花费更多。仅仅支付那则告票带来的罚单会导致比你预料的要多得多的麻烦。如果卡车司机有太多的记过,不管是太多的扣分还是太多与雇主有关的CVOR,卡车司机会发现自己不仅支付更高的保险费,而且发现自己将不得不在另外的行业中找工作。雇主的保险公司会告诉雇主们不再为某一特定的司机担保。
综上所述,任何不要求控告官提供“公开”的律师或者其助手都不负责。如果有人为你打告票官司,即使是一个你认为你违法,并且控告官有足够的证据来定罪的官司,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而询问,是否律师已要求“公开”并且“公开”是否足够?事实上我曾见过一些告票,这些控告官没有写下任何记录,那可能少见但确实发生过的。
重要的是要记住,不要太匆忙地断定你的告票是个打不赢的官司。“公开”可能会很好的帮助你。
马克是前交通部官员,省级教练,电话是:(416)221-6888;电邮:MarkReynolds@OTTLegal.com
证据“公开”的重要性
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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