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穿马路被撞 女子仍获赔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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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0日讯】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约翰逊(Robert Johnston)认为,司机李加民(Jamin Lee)和交通部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因此应当赔偿。
  2003年1月,26岁的温哥华岛塞内齐市居民丝林娜.麦姬(Selina Meghji)当时正在上护士学校,清晨7:15分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李驾车撞倒。撞伤造成她脑部受伤,长期的疼痛留下明显的残疾。
  法官判决被告人赔付12万5000的损失费,特别损失费25,212,未来护理费15万元,过去收入损失10万元,未来收入损失75万元。
  司机李辩称,麦姬是在“不准行走”的灯下穿马路,而且穿着黑色的衣服。李还说,他的左眼做过手术,因此视力受损,他正在服用抗抑郁剂和治疗失眠的药物。他那天早上吸了大麻,此前还曾服用毒品,他的车挡风玻璃上有一个裂缝,因此凝结了一些水汽。当他接近十字路口时,还是绿灯,他开始左拐,但是当他往人行道上看时,被路上的灯光晃了眼,没有看清。他听到有人在喊“我的天哪”,这时他看到了麦姬。他立即猛踩刹车,但是已经撞上了她的左侧,造成她左上臂骨折。
  法官认为司机李有百分之九十的责任,因为他开车时没有看好行人,法官说,这条人行道上的路灯太暗也是一个原因,因此交通部对此负有百分之十的责任。两被告被罚并负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李没有钱付足百分之九十的罚款,不足部分要由交通部来支付。
  尽管看上去110万是个大数目,但是麦姬下半生的残疾,已经不是钱财能换回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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