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宪院:慰安妇索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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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龙韩国首尔报导)韩国宪法法院日前裁决,在针对日军慰安妇受害者赔偿问题上,韩国政府并未付诸足够的外交努力,这种长期的不作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属违宪行为。并要求韩国政府做出最大的外交努力,促使日本政府对慰安妇受害者给予赔偿。

韩国宪法法院针对108名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诉讼,于8月30日做出了包括上述内容的裁决。裁决中称,韩国政府对受害者索赔问题的不作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人权”。宪法法院特别强调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受害者都是高龄老人,时间如果继续拖延,将永远无法弘扬历史正义,永远无法恢复人的尊严和价值”。

宪法法院同时裁决,针对2500余名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提出的诉求,韩国政府长期搁置的做法同样构成违宪行为。

这些原子弹爆炸受害者是二战期间被日军强制征用至日本服劳役和兵役的韩国公民,在日本原子弹爆炸后受到伤害。他们随后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宪法法院对此认为,受害者提出的赔偿“不仅关系到财产权利,而且是直接事关人类固有的尊严与价值受到侵害的问题”。

韩日双方曾于1965年6月签署《韩日请求权协定》,制定了日本因侵略韩国应负的赔偿方案,该方案并未明确包括对慰安妇和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的赔偿问题。此后这一问题因双方的争议被长期搁置。

宪法法院裁决,“根据宪法和韩日协定的内容,如果在请求赔偿权的问题上两国间存在争议,国家负有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义务”。韩国外交部表示,接受这一裁决结果,并将通过韩日双方的外交渠道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

为了寻求日本政府的赔偿,“韩国慰安妇问题对策协议会”自1992年1月8日开始,组织慰安妇受害者在日本驻韩大使馆前举行长期示威请愿。由于这一活动每周三举行一次,,因此也称为“周三集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慰安妇老人们也相继离开人世,仅存的慰安妇受害者大部分已达八、九十岁高龄。岂今为止,慰安妇受害者以及原子弹受害者的索赔问题至今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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