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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国赔 小林村民求偿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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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4日电)高雄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申请国赔有时效性,如果小林村民要申请国赔,应把握两年时效。法制局统计,首波求偿新台币4亿7,100万元,明天将发文消防局认定有无救灾延迟。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长陈虹龙受访表示,将等收文之后,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处理。

法制局统计,小林村民提出申请国赔共有35人、28件,总求偿金额是新台币4亿7,100万元,诉求赔偿额度从500万元到4,900万元不等;其中翁瑞琪提出4,900万元是最多的1件。

民国98年莫拉克台风重创前高雄县山区,其中小林村有397人罹难,几乎是灭村的情形。小林村民刘荣显代表村民于2日向高雄市甲仙区公所、高雄市政府、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经济部水利署等单位提出国赔申请。

高雄市府法制局长许铭春说,翁瑞琪于申请书中指出,罹难者包括妻子、子孙等共5条人命,还有房屋、土地、汽机车、货车等财产损失,是申请案中求偿额度最高的案例。

许铭春说,在所有求偿案件中,多半以罹难者每人赔偿500万元、土地及房屋赔偿额度300万元、精神损失200万元、客货车每辆100万元为赔偿依据。

许铭春表示,市府将依据灾害防救法,认为消防局是赔偿义务机关,明天会行文消防局,要求就国赔案做处理。

她表示,消防局应依规定追查内部有无救灾延迟;如果有延迟的事实应在1个月内邀请要求国赔人协商,再将结果提报国赔审议委员会,如果消防局认为无延迟救灾情形,应提出“拒绝国赔理由书”给国赔审议委员会,让国赔审议委员会审查。

许铭春表示,请求国赔人所提赔偿依据并没有细项,照理说,请求人应该要分项目逐一载明;至于请求每名罹难者500万元的依据为何,她认为数额要待相关单位研议认定。

首波小林村民申请国赔的28案能否成立,尚待认定;不过申请国赔有其时效性;也就是有意求偿者应把握时效,法制局说,逾期时效消灭恐再无申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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