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案 港律政司决上诉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嘉连综合报导)香港律政司决定就陈志云涉嫌贪案部分裁决提出上诉,指原审法官的法律观点有错,足以推翻裁决。如上诉成功,案件可能需要重新审讯。

律政司昨日表示,刑事检控科指经仔细研究裁决理由后,决定就陈志云和丛培崑涉嫌“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身为代理人接受利益”等3项控罪不成立的裁决,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若上诉成功,上诉庭可以根据法例推翻有关裁决,将被告重新审讯,有可能判他们有罪。

该3项控罪,涉及2009年奥海城倒数活动的《志云饭局》,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被指收取思潮11万2千元,出席前未获无线电视(TVB)批准。律政司补充,原审法官就控罪中“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作为”的法律观点并不正确,在案件事实方面错误应用有关法律,认为有关的错误,足以推翻无罪的裁决。

另外,刑事检控科亦就原审法官判处控方须负担陈志云和丛培崑讼费的裁决提出上诉。

区域法院9月2日裁定,陈志云、思潮制作公司董事丛培崑及前无线营业及拓展主管陈永孙串谋收受利益及诈骗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并裁定控方要支付陈志云及丛培崑的讼费。◇

相关新闻
陈志云案开审 料需时廿天
陈志云涉嫌贪污案 今区院继续聆讯
陈志云涉贪案 赞助商作供
思潮接秀 八成归陈志云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