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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选委会:禁带手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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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12日电)新北市选举委员会今天表示,选举人于14日投票当日绝对不能携带手机及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选委会指出,日前召开选监检警联系会报中,与会人员对选举罢免法中,“禁止选举人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的规定进行意见交换,曾有人提出投票所内不接听手机就不作处置的意见,但最后仍决定依法执行。

选委会表示,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仍依选罢法规定处理,也就是投票当天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投票,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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