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私通人妻的恶报惨相

严自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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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辛亥(1671)年冬,南京有个工某,租居昆山。他与卖面人的妻子私通,丈夫(卖面人)发觉,全家迁到另一村。但是没有多久,工某也迁到了该村。

一天晚上,卖面人从外边归来,听到家里有男女私语,便悄悄地独自开门,取出切面的刀,在黑暗中砍入,正中奸夫之脑。卖面人以为奸夫已死,就用棉被把他捆起来,置于床下,然后喊邻居取灯火来看;不料邻居一到,奸夫却不见踪影。

第二天,有人说在某处的荻苇中看到尸体,血流遍体,包着一床棉被,冰结如胶。卖面人前往查看,认出是工某。然而两处相距一里左右,还隔着一条大河,工某却裹被渡河,冰水入脑而死。

周氏按曰:临白刃,至痛;渡冰河,至寒;暴尸骸,至羞;别妻子而死到野地,至惨。而这些恶报惨相,都起于淫念。@*

(事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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