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公寓漏水噩梦 警惕巨额保险免赔额

——不少公寓免赔额过十万 业主需详查自家保险和物业公司保险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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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然报导)加拿大保险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呼吁政府调整公寓保险法规,避免让公寓业主由于自家发生漏水等问题,不得不独自背负全楼超过十万元的巨额保险免赔额(insurance deductible)。而该额度常常不在业主购买的房屋保险赔偿范围内。

保险免赔额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额度,公寓大楼的免赔额额度在近年来提升了十倍。事故往往体现为,自家单元发生漏水导致大楼其他物业受损时,物业公司的保险政策中规定,业主需自行承担大楼的保险免赔额,而此数目有时会超过10万。虽然许多业主会购买房屋保险,但很多人发现自己的保险只能够补偿大楼保险免赔额的很少一部分,多者1万,甚至没有。

详查物业保险政策 调整自家保险项目

加拿大保险局副主席奥尔森(Lindsay Olson)专责卑诗省、阿省和萨省的业务,她一直在要求政府调整政策。但卑诗省房屋厅目前并没有调整卑诗省《分契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的计划。
通常,除非事故起因于某个业主的疏忽大意,否则保险免赔额应有全楼共同承担。记者采访了素里一家物业公司,据管理经理介绍,若事故起因于业主则由业主负担大楼全部的免赔额费用,依据受损类别免赔额不同,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若起因不在业主,则由大楼居民共同承担。

奥尔森表示,她目前尚未找出解决办法,因此建议业主要详细了解物业公司在意外发生导致公共区域受损时,是如何划分权责的。

而在省《分契物业法》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必须每年重新审核其保险政策,并在年会上将变化通知给业主。卑诗省保险经纪人协会也规定,业主自己有责任弄清其单元的保险同物业保险是否吻合,以及了解每次业主大会的变化。

同时,业主需确定自己的房屋保险是否能补偿大楼免赔额的额度。通常每月20元左右的私人房屋保险,赔偿额已高达10万。但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提供这种配套的保险服务。

大温旧公寓漏水噩梦 驱使保险免赔额上调十倍

奥尔森还表示,多年前大楼保险免赔额大约1万左右,近年来有些物业公司将其越调越高,其主要原因是解决漏水赔偿和降低平日保费。如果一个大楼被维护的很好,其保险免赔额就会很低,过去有时只有1000至2500元。但是随着大温地区漏水问题的愈演愈烈,驱使了免赔额的极具上升。

大温目前许多在 1980年到2000年间兴建的公寓,因未实施“防雨层”(rain screening)处理,其漏水问题犹如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发。在2000年代初期,卑诗省至少有6.5万户漏水屋,这让业主们在维修费和房价冲击上承受着双重打击。

造成公寓漏水的主要原因是1980年代建筑技术的改变,允许发展商将公寓外墙密封,造成结构体内的空气无法对流,当雨水渗入或室内有湿气时,经年累月的水分侵蚀,导致木质结构体腐烂,造成漏水或发霉。随着1990年代初大量诉讼将问题曝光,当局在2000年修改建筑法规,要求所有公寓建案必须有“防雨层”处理,并强制建商提供2-5-10年的新屋质量保证。

据估计,近年来卑诗省因漏水公寓造成的维修费高达30亿,绝大多数由业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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