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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债法草案出炉 债限不升反降

修法以不提高债限 做合理平均分配 债限的计算基础由GNP(国民生产毛额)改为GDP(国内生产毛额)与国际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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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公债法〉终于在各县市政府“吆喝”下出炉,但举债上限并未如众家期盼,尤其5都加上桃园县的排挤,台北市可以说是此次〈公债法〉修正最大的输家,可举债额度锐减1,837亿。行政院长陈冲表示,〈公债法〉修正版本督促各都强化自筹财源、发展有自偿性的公共建设,将有助于长期财政健全。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希望地方与中央共体时艰。

总债限提高2% 各别债限维持现状

此次修法,将债限的计算基础由GNP(国民生产毛额),改为GDP(国内生产毛额),和国际接轨;总债限不变,基本上总金额不变。将中央、地方举借的一年以上公债未偿余额预算数,从合计不得超过前3年GNP平均数的48%,改为不得超过前3年GDP的50%。修法后,中央政府债限为41.2%,直辖市总债限7.25%,县(市)为1.43%,乡(镇、市)为0.12%。

直辖市设公式 控制债限

此次修法以不提高债限,在有限空间合理平均分配,在直辖市方面,则加入了各都可努力的空间,来提高自己的债限,管中闵表示,此次修正,不再单纯以提高债限解决各都财政问题为唯一途径,另以各都经济规模及自筹财源的努力,取适当比率成为新的指标,各都可发挥更大的空间争取债限。

直辖市由原2都增为6都(桃园县改制直辖市),总债限7.25%,扣除修法前各直辖市举债额度,再以财政部新增公式计算:“三成固定比率”、“七成非固定比率”作为未来直辖市新增举债上限的依据。财政部会在每年7月底公布。

“固定比率部分”财政部称之为“有利指标”,依各直辖市人均负债、面积等“有利指标”换算分配比率。“非固定比率部分”,以各直辖市前3年“自筹财源”占该市岁入比率的平均数计算出分配的权数。为避免因举办大型活动或非经常性的政策,可能获得较多的自筹款项,降低此类政策带来的波动,财政部以3年度平均值制衡。◇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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