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报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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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07日讯】

二、中共活摘器官的历史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与器官移植

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活摘器官谋利的部分。中国传统观念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毁伤”和“死后留全尸”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古代刑罚中,能保留全尸的刑罚比不能保留全尸的刑罚就明显是更轻的刑罚。所以,许多人根本不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以保留全尸“入土为安”。

许多地方都认为捐赠死者器官是不孝不义之举。因此,死后愿捐献器官的人和同意捐献亲人器官者微乎其微。此外,中国仍沿用传统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尚未确定在死亡判定上,以至医生无法确定摘取器官的确切时间。

中央保健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兼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公开承认:“许多中国人不愿捐献器官,是因为传统观念,此外,缺乏法律系统支持。”在中国大陆,2010年至今启动两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这代表着中国人群体对器官捐赠的态度。

东方自古要求医德,唐代名医孙思邈的《大医精诚》中提到,“先发大慈恻隐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并讲到,杀死一生命以救活另一生命,那么,你和他的生命反而远离生存而早死。明白此理者为“大哲”(大智慧)之人。

现代器官移植的法律和伦理争议

器官移植(organ transplantation)是指摘取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也包括某些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内以代替病损器官(或组织)的过程。在器官移植中,提供器官的一方被称为供体(或供者),而接受器官的一方则被称为受体(或受者)。在医学上,根据供体器官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器官移植分为四种:一是异种移植,也称跨种移植,就是将一种生物的器官移植到另外一种生物上,如将猴子的心脏移植到狗的身体内、将狒狒的肾脏移植到人体内等;二是同种自体移植,简称自体移植,即将同一生物个体某一部位的器官移植到该个体的另一部位上,如将人头部的皮肤移植到胸部;三是同种异体移植,即将同一种生物某一个体的器官移植到该种生物中的另外一个个体身上;四是人造机械器官移植,即用人造的机械器官作为供体器官,将其移植到受者身上。当前的器官移植主要是指同种异体移植。

传统医疗行为的伦理基础是救治患者,这丝毫不涉及第三人的生命利益,而器官移植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由于跨种器官移植技术和人造机械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还远远无法适应医疗临床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器官移植都需要通过牺牲或损害一个个体的利益去挽救另外一个个体的生命,这就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损害问题。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器官移植自诞生之日起便饱受各国学者的争议。

器官移植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以克服的障碍,即供体器官严重缺乏。由于自愿捐献器官的人相对较少而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又极其众多,导致供体器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器官移植发展的实际需要。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及医疗实践中承认了活体器官移植的正当性,然而,为了使活体器官移植得以有序开展,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一不对活体捐献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而构成犯罪的器官移植通常都是由于不符合这些条件或程序所导致的。从这些规定来看,关于医生摘取供体器官而致其受损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将违背供体意旨而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严惩人体器官商业化犯罪,是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基本刑事立场。为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针对人体器官商业化运作的法律,如英国1989年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案》、日本1997年的《器官移植法》以及香港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

在中共建政后的中国,2006年3月前,任何个人、机构、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活摘人体器官谋利,活摘人体器官造成供体死亡的行为完全合乎中共的现行体制,当事人不需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198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这是大陆迄今为止唯一指导死刑犯遗体处理的法规。

2006年3月,卫生部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该规章是中国大陆地区第一部器官捐献移植规定,在此基础上,2007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的规定为例,尽管该《条例》第25条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中国《刑法》未设置“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该规定形同虚设。中国《刑法》并没有设置器官移植方面的专门犯罪,缺乏对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实质性规定,面对实践中屡屡发生的器官移植犯罪,司法者在更多情况下对器官移植犯罪束手无策。

与自由社会完全相反的中共器官移植体系

在美国,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尸体器官,器官进入器官中心全国调配,大量的人等待器官移植,等待时间非常漫长,器官移植优先本国人,属于非牟利性。

而在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活摘器官,被活摘器官的人可以进行全国调配,器官等待被移植的富人,器官移植优先外国人,属于牟利性。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报导,2005年美国的14492例器官供体中,7594例来自脑死亡尸体,6898例来自活体。而中国目前的亲属活体捐献率仅为1.1%,其余约98%的器官来源都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

美国卫生部公布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是2-3年,中国几个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2003-2006年期间正式公布的平均器官等待时间是1-2周,天壤之别,可以说是开创了器官移植历史上的一个特大意外。

在美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器官获取组 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所有OPO均由健康和人类服务秘书处(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

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 愿意捐献器 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2005年,尸体器官捐献(7593)再次超过活体器官捐献(6902例)。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

在美国的医疗体系中,如果由各科医生组成的移植小组觉得患者是合适的移植候选人,他们将联系位于弗吉尼亚州里士满市的UNOS器官中心,将患者加入全美等待移植名单中。器官中心的操作人员会记录有关患者的所有信息,包括他的健康状况、血型、组织类型和年龄。该信息将被输入全国数据库。一旦器官出现,将被送到医院,患者在当地医院进行手术。

由于美国对人体器官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专门负责收集和管理美国每一例器官移植数据的机构UNOS手里有一份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单,截至2010年5月下旬,这份名单上的人名多达107,729人,其中有四分之三需要的是肾脏,每个人至少需要等候8年以上才能得到。美国肾脏学会的诊疗杂志2009年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估计,在等候肾脏移植的60岁以上病人中,将有46%等不到做手术的那一天了。

美国的1984年联邦法规定,出售器官是一项重罪。出售器官可导致高达五年的监禁和五万美元的罚款。不管是活着的还是已被执行死刑的犯人都不准捐赠器官,即使是免费的也不允许,除非是在特殊情形下捐给家庭成员。

西医中来自希波克拉底誓词中的伦理观要求避免一切堕落害人之败行,因此,西方器官移植中对于捐赠器官者的同意书和判断脑死亡标准看得非常之重,就是为了避免活摘器官和杀生害命。

中共建政初期,以共产苏联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的方法为蓝本,改造了中国传统的医学教育模式,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制度与体制。既没有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中对医生医德的要求,也没有西方传统医学中希波克拉底誓词道德伦理规范,是不受任何道德伦理约束的畸形体系。

中共建政后通过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破坏中国传统文化,并破坏道德,每一个行业,都处在这环环相扣的道德下滑造成的恶性生态链上,中国医疗行业也深受其害。

中共建政后在中国大陆的医学教育以西医为主,而5年左右的医学本科教育中,医学伦理学被列为选修课,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概论等政治课程却占据了大量的课堂时间和学分。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 总课时约为30 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医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中共的医疗体系将医生造就成没有道德约束的工具,治病不治人,认钱不认命成为了医疗界的一种风气。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批评医疗界种种乱象时说,“一些医务人员连基本的医疗道德底线都没了。”

中国的器官移植体制来源于前苏联共产体制,中共建政后继承了苏共体制下的器官移植这一发明,中共的器官移植业随其建政开始发展,移植医生通过为中共高层保健服务而得到特权和利用军队系统和国家机器的机会,中共则利用这些医生进行器官移植的培训和推广,形成共产党体系内特有的器官移植系统。活摘死刑犯器官起初就是用于需要器官移植的中国高干和医学实验,这不仅是地方政府行为,而来源于中共中央政府的政策。

利用军队系统搞器官移植,特别是使用活体器官来提高移植质量成为了中共器官移植的特色。1977年10月,301医院泌尿外科医生李炎唐进行肾移植,活体取肾,取肾车由警车开道,一路开绿灯,通过通讯兵部队架一条线,从取肾地点直接通到手术室,当肾取下可用时,立即通知手术,病人开始准备并开刀等待,两不耽误。负责通讯兵部队架线的就是手握兵权的中共元帅叶剑英的女儿叶向真。

吴阶平是泌尿外科医生,在60年代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肾脏移植手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取消领导干部配保健医生的制度,成立了一个保健小组,吴阶平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共领导人的健康。

中共在2001年挑选肝移植专家黄洁夫作卫生部副部长,随后,黄洁夫2005年7月升任中央保健局局长,是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专家组、中央保健会诊专家的总管,负责所有中共中央领导人的医疗保健。老年人的保健以心血管、慢性病为主,是内科医生的专长,泌尿外科医生和肝移植外科医生成为中共高级领导的保健总管,本身就是违背医疗常识的。

设在沈阳的中共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在其2003年使用的网页以及后来2005年更新后又在沈阳苏家屯惨案被揭露后迅速删除的中文网页如此写道:目前,中国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可谓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官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余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民政部于1984年10月9日联合颁布有关法律,确立提供脏器是一项政府支持行为。这可谓世界绝无仅有。

从2003年开始中国成为了一个供体丰富,吸引国际病患源源不断来到中国作器官移植旅游的世界移植中心。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郑虹在2004年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自豪地说,“中国的供体短缺其实比国外好了太多”。

当然,器官是很昂贵的,肾移植6万多美元(约合40多万人民币),肝移植10万美元(约合70万人民币),肺和心脏器官更贵,要15万美元以上。

据《凤凰周刊》2006年报导,随着国外患者与日俱增,移植手术费用也逐渐上涨。2004年初,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肝脏移植手术费用为3.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左右,到2005年,治疗费用已经超过了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

高额的收费(背后是廉价的供体来源),使得器官移植成为暴利行业。解放军第309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在其介绍中称“移植中心是我部重点效益科室,2003年毛收入1607万元,2004年1-6月份为1357万元,今年(2005年)有望突破3000万元。”

天津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更是大发器官财。据《南方周末》报导,“急剧膨胀的业务,让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获得巨额营收。据此前媒体报导,仅肝移植一项,一年即可为中心带来至少1亿元的收入。2006年9月,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新大楼启用,这栋投资1.3亿、拥有500张病床,总病床年周转率可达上万次,外科手术中心可同时进行九台肝移植及八台肾移植手术,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器官综合立体移植中心。”

昂贵的费用使得病患的主要来源是有钱人阶层,局限于一个特定群体:海外的病人(流行一时的器官移植旅游热);大陆有钱的生意人、明星和中共一定级别官员;少数倾家荡产的普通病人。

据《三联生活周刊》2004年报导,国内的病人大多是有自己的产业,做生意的,也有部分有职务的。报导还称,短短几年间,更有数万海外病人赴华移植器官,掀起了“器官移植旅游”。该文章描述了器官移植旅游的盛况:“除了韩国人外,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注:又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还有来自日本、马来西亚、埃及、巴基斯坦、印度、沙特阿拉伯、阿曼和港澳台等亚洲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患者前来就诊。在该医院4楼,经常可以看到围着头巾,穿着长袍的阿拉伯人,病区中心的咖啡厅俨然成了‘国际会议俱乐部’,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人在此交流看病心得。”(2007年7月,中国卫生部要求各医院停止为外国人做器官移植手术。)(待续)

——转自《明慧网》,有删节

(责任编辑: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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