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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赔11亿 美法院初步批准

2012-12-29 10:15 中港台时间|12-29 11: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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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旧金山28日路透电)美国法院今天初步批准丰田汽车(Toyota)支付11亿美元,与提出集体诉讼的车主达成和解。

车主认为,丰田车辆无预期突然加速的问题,导致他们的汽车价值滑落。

美国加州圣安娜(Santa Ana)的地方法院法官塞尔纳(James Selna)安排明年6月举行聆讯,对和解协议做出最后判决。

丰田的和解协议上周宣布,内容包括赔偿原告5亿美元现金,加上总和约6亿美元的刹车优先系统安装和客户服务计划。

塞尔纳写道:“和解比诉讼更能符合原告利益。”

原告律师柏曼(Steve Berman)表示,对法官裁决同意和解协议感到高兴。丰田发言人韩普(Julie Hamp)则说,很满意法官的裁决,“这将对我们的客户有益,也能让他们对座车更有信心”。(译者:中央社张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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