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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台湾评估加入A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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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2日电)智慧局长王美花表示,反仿冒贸易协定(ACTA)规定符合台湾著作权规范,但没有阻断网路侵权等规定,将在检讨国内执行面规定后,评估是否于2013年后加入ACTA。

王美花强调,规划邀集行政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海关、法务部、司法院与国际贸易局等相关单位会商,针对执行面细节讨论。她说,目前ACTA相关条文均符合台湾著作权规范,只有损害赔偿是否包含律师费用等类似细节必须要再进一步研究。

新年期间许多网友因部分影音网站被阻断,造成不便,把经济部内部正积极评估加入的ACTA(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反仿冒贸易协定)与已经被美国参众两院搁置的SOPA(停止网上盗版法案)混淆,甚至出现反对加入ACTA声浪。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强调,ACTA是2011年10月1日在日本东京由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8国签署的国际贸易协定,在法令上完全符合台湾著作权规范,例如要求ISP“通知/取下”机制、命ISP提供侵权人资讯、不得规避科技保护措施等。

智慧局表示,ACTA并无阻断网路侵权类似规定,与美国影音产业推动的SOPA不同,SOPA不仅鼓励相关业者自愿打击侵权网站,美国司法部可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强迫美国ISP、网路广告商、搜寻引擎、线上金流等相关业者执行封锁网站、阻止搜寻连结、终止广告与交易等。

不过智慧局说,美国参众两院国会议员已经于1月底决议暂时搁置SOPA法案,未完成立法,智慧局也没有要参考SOPA法案修正台湾智慧财产权相关条文。

反观ACTA,王美花表示,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8国在去年10月1日完成签署,预计于2013年开始开放给WTO(世界贸易组织)会员国加入,基于台湾属于开放经济体,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目前经济部内部正审慎评估是否在2013年以后加入A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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