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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流行音乐 台政府有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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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9日电)行政院新闻局日前公告修正“电影事业及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优惠贷款要点”,除名称修正外,并将经营流行音乐业务的有声出版事业纳入适用对象。

新闻局表示,流行音乐是政府近年来致力推动的重点服务业,也是台湾文创产业中最具软实力的一部分,更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连。

新闻局指出,新修正要点规定,只要是制作、发行流行音乐有声出版品的有声出版事业或经营流行音乐展演、经纪活动业务,且依法登记的公司、行号,即日起都可向新闻局申请优惠贷款。

新闻局日前公告将“电影事业及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优惠贷款要点”修正为“电影事业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及有声出版事业优惠贷款要点”。

修正后的要点将经营流行音乐业务的有声出版事业纳入适用对象;贷款期间最长7年,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划所列申请人出资金额,且不得逾新台币1亿元。

贷款利率及利息补贴方面,不得超过中华邮政公司1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年息5%。新闻局补贴年息3%,利息补贴期间以贷款前3年为限,差额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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