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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法条文修法 拟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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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 6日电)由于公平交易法整体法制已10年未进行修订,公平会主委吴秀明今天透露,公平交易法目前约57条,未来计划更动30条以上,其中包括盼法律赋予公平会搜索、扣押权力。

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今天正式生效施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改制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并于今天举行揭牌仪式,吴秀明在会后记者会中,作上述表示。

吴秀明表示,由于公平交易法整体法制已10年未进行修订,但世界各国竞争法、公平法都不断调整、进步中;公平会总结过去执法经验,部分法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为外界反应需要调整者,盼利用这次修法机会促生更优质公平交易法。

吴秀明指出,公平交易法目前有57条,未来计划更动30条以上,预计修法后,相关条文将增至60条以上。

至于这次修法重点,吴秀明说,公平法内定额罚锾部分,未来拟提高1倍,并依不同行为类型,分别规定其罚锾金额。

他透露,目前规划不实广告罚锾仍维持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但独占行为等限制竞争部分,第1次开罚1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第2次将增至2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吴秀明解释,毕竟不实广告与联合、独占行为案件,对市场交易秩序程度影响有所差别,因此法律上处罚,将配合行为影响严重程度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调查处罚的过程中,为强化执法能力,公平会盼修法后能赋予其搜索、扣押权力。

吴秀明表示,调查联合行为部分,各国有3个主要武器,包括重罚、宽恕政策(窝里反)等;他说,重罚后会提高业者窝里反诱因,若有些业者仍不配合,此时公平会需要自行进行调查,其中第3个重要的武器即为搜索、扣押。

吴秀明强调,各国竞争法执法机关,尽管为行政机关,但具搜索、扣押的权力,在报请检察官、并向法院请求同意后,再会同警察搜索、扣押。

另外,为提供执法机关弹性解决问题方法,吴秀明表示,未来修法将计划新增“终止调查”,针对情节轻微、公平会未掌握具体证据案件者,若业者愿意主动提供资讯及承诺改善,公平会评估后,可不继续进行调查,意即程序结案。

不过吴秀明强调,公平会仍握有裁量权,若案件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也可选择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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