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管被领导授意偷元宵送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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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报导)2月初哈尔滨市双城市城管人员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商家堆放在门口的元宵偷偷取走,城管工作人员表示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律师表示,这是偷盗行为;而民众称,执法人员的劣行必将引发执政者的道德危机,进而侵蚀当政者的执政合法性。

抢元宵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2月2日哈尔滨市双城市某副食品商号在早上7点多,将价值600多元的100多袋元宵、及一箱冰冻的鱼,放在商店门口外,可9点多出门查看发现元宵不见了,而鱼还在。另一家邻近的蔬菜水果商店放在门外的400多元的60多袋元宵,也不见了。

据目击者说,街边停着三辆执法巡逻车,几个穿便衣的人把元宵往车上扔。大陆媒体称,双城大多数商贩都遇到了此类事件,经查知是双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元宵送到敬老院慰问老人。

2月6日,该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城管)的工作就是靠抢,抢是领导临时决定的。

执法偷走元宵是属于偷窃行为

被抢走元宵的商家气愤地说:“不告诉我们一声就给搬走了,这和偷、抢有什么区别”。

在黑龙江执业的薛律师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城管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城管执法,最起码应有书面处罚决定。老百姓如有不服,可通过救济途径得到合理的解决。而这此次城管的执法,没有任何工作程序可言。损失的商家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薛律师说,城管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取走商家的物品,原则上是属于偷窃行为,如果在大街上摆摊,摊位的主人见城管来了就跑了,城管对其摊位的物件加以处理,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个是有店面的,起码应打声招呼,告知其违反了什么规定。

官称清理占道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周旭东称,2日当天执法人员拿走商店元宵是执法局的一次清理占道行为;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有些走样,说“执法就靠抢”的工作人员当天喝了酒。

令民众质疑的是,如果是整顿市容,为什么放在门外的冻鱼、玉米面不拿,而只拿走元宵;如果是整顿市容,执法局工作人员既没着装、也没出示工作证件、下达处罚通知单,就强行把东西取走,如果要敬老可由商家自行送往敬老院。

记者致电双城市敬老院,该院一名男性职员表示,他们收到了城管送的140袋元宵,至于往年有没有收到,他表示由于新进不久并不知情。

薛律师表示,如此非法执法还有一个问题,很难证明其将没收的物品,全数送敬老院,可能有一些私吞了。现在这事已获得媒体的关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规范城管的相关法规,对失职人员都有处罚规定,就看政府如何处理。他认为,这事老百姓关注可以,但深究就没什么意义,因为类似事件在中国太多了,“除非你大过政府,你就可以去干涉、去追究”。

没有监督导致抢得光明正大

有民众认为当地政府监督存在很大漏洞,对违规执法根本没有人管,才造成抢得这么“光明正大”。

也有民众在网上表示,执法人员的劣行必将引发执政者的道德危机,进而侵蚀当政者的执政合法性;执政为民,不在于动听的政治口号,而在于人民公仆是否真的成为人民公仆。

(责任编辑:江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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