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电:大笑话——中国法律只在一个点上有效力

紫电

人气 9
标签:

【大纪元2012年04月17日讯】缠着裹脚布的王大妈也晓得,法律是对大家都有效的。法律的普适性、一律性是最基本的常识。它的空间效力,包括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范围,确立了法律的权威性、排他性。

可是在中国大陆,法律就像条丧家之犬,只在主人发话时才乱咆哮。

我因为住房狭窄,像大家一样,将阳台挑了一点点出去。无论是大小还是面积,都小心翼翼地做得比别人小很多。可是城管来了,办事处来了,宣布这是“违章建筑”,对我下达“执法通知书”,责令我立即拆除。我请问他们,怎么没有看见禁止外挑阳台的相关法规,而且这在贵阳市是很普遍的哦;我居住的周围邻居,楼上楼下,都在挑阳台。

可这些执法者回答我,他们只对我执法,别人的他们不管。我开始还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什么!?”我惊讶得面色苍白。他们却面不改色地重复一遍,证实我没有听错。在怪事多多的中国,已经习惯了荒唐事遍天下的我们,也不敢相信法律只对一个人有效,执法者只对某一个人执法的怪事。可这却真真实实地发生在我身上。可执法也得有一个可依据的法律条文呵!只针对一个人的能叫法律吗?

说什么只对我一个人执法,不外是因为我是一个持不同政见者。批评过共产党,批判过马克思,主张过民主、人权,提出过人人平等。

“法律”于是就对我们这些人格外眷顾,无论我们的衣、食、住、行,都会被刁难。我请天下人评评理,也请问问共产党,中国是不是一个让百姓安居乐业的国家?@

相关新闻
紫电、马虻:讨伐马克思主义
紫电: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魔鬼意志
紫电:剩余价值率的真相
紫电:揭穿马克思主义谎言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