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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十二年国教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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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1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等,十二年国教高中教育以免试入学、特色招生为主,但比序项目、免纳学费主责机关部分条文保留,送院会协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十二年国教法源依据,“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与“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明定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的定义、免试入学与特色招生的定义、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等。

在免试入学方面,草案规定,高级中学与职业学校的入学方式,应采多元入学方式办理招生,以“免试入学”为主,经各该主管机关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高级中学办理特色招生,应采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办理。

不过,免试入学方式,教育部主张依照学生在校健康与体育、艺术与人文、综合活动领域的学习领域评量,作为比序项目;但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淑慧认为,不得采取学习领域评量,因此该条文保留,送交院会朝野协商。

在免纳学费部分,草案规定,高级中等学校学生除未具中华民国国籍、重读者外,“免纳学费”。不过,教育部对于权责机关该由中央还是地方管辖,说明不清楚,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建议本案保留,送院会协商。

此外,“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五专招生方式以免试入学为主,且五专前3年学生除未具中华民国国籍、重读者外,免纳学费;但免试入学招生方式保留,送院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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