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院首判 大货车限速105公里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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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安省1法官做出了1个令人意外的宣判:安省法律规定的“大型载货卡车时速上限105公里”违反宪法。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上周三在安省韦兰(Welland)地区,法官凯利(Peace Brett Kelly)判定,安省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限速法(speed limiter law )违宪。法官判决理由是,无法加速或加速不够使司机置身安全隐患。立法的初衷是为了提高道路安全,但是却使司机丧失了安全驾驶的功能。

凯利认为限速法违反了“宪章”所秉持的保证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原则。预计这项判决将掀起一连串的涟漪,交通厅将被要求提出上诉,并迎接上级法院的挑战。

首个打赢官司的司机

该判决源于1位长途运输司机米肖(Gene Michaud)的投诉。米肖是安省圣凯瑟琳(St. Catharines)居民,他投诉,安省的法律将他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米肖,58岁,驾驶大型载货卡车有38年之久。2009年7月在安省Queen Elizabeth Way高速路附近的Vineland地区,被执法人员截住,因时速109公里,超出省府规定的每小时105公里,被罚款490加元。

业主经营人独立司机协会(OOIDA),总部设在美国,几年来一直在抗议北美实施的大型载货卡车限速法,米肖的案子之所以获胜,该协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协会主席约翰斯顿(Jim Johnston)表示,米肖的案子作为1个先例,对美加边境的业主经营人意义重大。米肖的律师、多伦多Davis LLP律师事务所的克罗克(David Crocker)表示,自己手上还有6个类似的案子,米肖的胜出对其他案子的判决开创了先例。

OOIDA表示,案件的裁决结果显示了所有高速公路使用者在安全方面赢得了胜利。科学也证实,高速公路上的所有车辆同速行驶时最安全,“所以,我们赞成法官的判决:限速法过于武断。”

安省交通厅:限速法挽救了众多生命

交通厅长基亚雷利(Bob Chiarelli)称,凯利法官的决定已上交总检察长办公室审查,但他补充说,至少目前,它没改变什么。他表示,该法律实施后,与大型载货卡车车祸相关的死亡人数立即下降了24%,2009年当年为564人,是1944年以来的最低点。基亚雷利办公室发言人称,至2012年4月30日,违反该法律、被处以罚款的案件已经有2,996例。

批评人士指责,积极发起限速法的安省卡车协会(Ontario Trucking Association)有私心,部分目的是为了挤兑美国和本国其他省分的竞争对手,使他们刻意避开安省。约翰斯顿也在声明中指出,限速法的真正动机是增加小企业司机的费用负担,打击他们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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