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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福诈欺案 检求刑230年

2012-06-07 14:08 中港台时间|06-07 14: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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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纽约6日路透电)美国金融家史丹福(Allen Stanford)吸金70亿美元的庞式诈欺案即将宣判,检方今天称史丹福为“残忍的掠夺者”,向法官求刑230年。

检方求处的是美国联邦量刑准则建议最高的刑期,如判刑确定,史丹福的刑期将比2009年也因庞式诈欺遭判刑的华尔街掮客马多夫(Bernard Madoff)多80年。检方表示,这样长的刑期才配得上“最贪婪、最自私、丝毫无悔意”的罪犯史丹福。

政府表示,史丹福的律师希望争取仅判刑31至44月,由于史丹福已遭拘留长达3年,若辩方争取成功,史丹福可能立即获释。

史丹福曾是亿万富翁,但后来财务状况大不如前,今年3月6日他被休士顿联邦陪审团以诈欺、共谋、妨碍司法等罪名定罪。

检方说,史丹福诈骗长达20年间,主要透过他在安地卡(Antigua)的史丹福国际银行(Stanford International Bank)出售假存款凭证获利。

休士顿地方法院检方在文件中指出:“罗伯特‧艾伦‧史丹福是个残忍的掠食者,他犯下史上最过分的诈欺案,其窃取的金钱总额、犯罪持续的时间、诈欺生活的广度,都几乎是前无古人。”

检方表示,史丹福的申请“反映他的厚颜无耻,只更凸显他的堕落”,并以“史丹福诈欺的性质与事实、他自身扮演的角色与个人史、杀鸡儆猴的必要”为由,“求处法律允许的最重刑罚”。

地方法院法官希特纳(David Hittner)预定14日宣布史丹福的刑期。(译者:中央社郑诗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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