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建筑物条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屋宇署人员日后巡查㓥房时,业主若不合作,可向法庭申请手令破门入屋。
暂时兼任发展局局长的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屋宇署巡查违规㓥房时,往往遇到不合作的业主阻挠,今年首4个月屋宇署针对违规㓥房巡查了近1,400百个单位,约六成半都遇到困难,因此提出草案,赋权予建筑事务监督,在有合理的理由下可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处所调查㓥房。
政府同时采纳议员意见加入两项条款,包括只有在单位严重僭建,或影响结构稳定、公众卫生或消防安全时,屋宇署方可申请手令。法例亦订明,业主如果不遵从清拆令,屋宇署会对工程征收附加费。如果有人拒绝分担业主立案法团清拆僭建的费用,亦会被惩处。另外,条例同时引入招牌监管制度,处理现存违例招牌的安全问题。
在会上,曾俊华回应议员质询时表示,明白有议员认为屋宇署可申请手令进入私人地方,或影响私有产权和私隐。但现时屋宇署针对楼宇内部的违例事项在执法时存在困难,一旦获发手令,屋宇署在破门前,会先积极联络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