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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民众在港人民币账户 不受存款保障

2012-08-02 17:20 中港台时间|08-02 23: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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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2日电)中华民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台湾民众前往香港开立人民币账户,因香港地区的存款不属于境内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新台币300万元的存款保额保障。

媒体报导,8月起香港银行业可对“非香港居民”提供人民币服务,台湾民众可至香港开设人民币账户。

金管会表示,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条例”第38条规定,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后,人民币在台湾的管理可准用管理外汇条例的规定,届时本国银行外汇指定银行(DBU)即可办理人民币业务。

金管会说,一旦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民众可视自身资产配置需求,在本国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可受台湾存款保险的保障。

金管会将持续要求银行遵循相关法规,并落实内稽内控,维持银行业务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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